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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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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09:35

来源:本站

    为做好南平市慈善总会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表彰热心我市慈善事业且捐赠资金到位者,特制定以下鼓励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均予以褒扬鸣谢

(1) 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5000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回复感谢信。

(2) 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在“捐款芳名录”予以褒扬。

(3)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发给纪念牌。

二、对于较大贡献的捐赠者,予以推选或聘任慈善总会职务

1、对于较大贡献的个人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①个人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

②个人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常务理事或顾问;

③个人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

④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

⑤个人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个人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2、对于热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且发动募捐贡献大的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鼓励办法

①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

②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常务理事或顾问;

③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

④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

⑤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若法人代表变更,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接任市慈善总会相应职务。

三、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1、个人或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专项救助基金。

2、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我会将建议南平市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如树碑纪念,授予慈善大使,授予慈善家,授予慈善世家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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