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09:59
来源:本站
2020年3月,党中央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又带来新的挑战,在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既要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也要确保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多年来,在南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南平市慈善总会坚守慈善公信,积极募集善款,围绕扶贫、助困、助残、助医、助学等民生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活动,很好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爱心指数”不断提升,为南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已及人,善心善行,扶贫济困,彰显善心美德,汇聚民心,再聚众力。在这过程中全社会要竭尽全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齐心协力做好扶危济困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我们的担当。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凝心聚力,决胜脱贫攻坚”,助力帮扶未摘帽贫困县和贫困人口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此,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让我们弘扬慈爱之心,与爱同行,全体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个体工商户及群众捐出一天的收入;学生捐出一天的零用钱……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聚沙成塔,汇流成海,让我们用慈心善举,向需要帮助的群众奉献更多的关爱,携手共建小康社会。同时,我们郑重承诺: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坚持阳光操作,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每一笔善款,将所有捐款用于市慈善总会2020年开展的扶贫慈善项目,并及时将善款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民监督。
“2020年南平市慈善一日捐”募捐款项将用于市慈善总会开展“脱贫攻坚”公益慈善项目:
1.医疗慈善救助方案:同市医保局合作,总会从2018年到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慈善补助,提高他们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减轻贫团患者的负担。
2.深度贫困户帮扶工程:同市扶贫办合作,从2018年到2020年,连续三年,资助我市832户深度贫困家庭每户5000元。今年于2020年10月17日扶贫日发放。
3.阳光1+1牵手计划:精准挂钩帮扶我市革命老区村、贫困村活动。对挂钩的老区村、贫困村开展医疗救助、贫困帮扶、慈善资源对接等活动,助力老区村、贫困村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善款动态及捐助信息,请关注南平市慈善总会官网http://www.npscszh.cn/或关注“南平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
一.活动时间
捐赠活动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5日。拟于8月中下旬举行“慈善一日捐”的捐赠仪式(具体事项另行告知)。
二.捐赠款接收方式
1.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入南平市慈善总会账户(开户名称:南平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农行南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3900101040019520),汇款转账时请注明“慈善一日捐款”以及捐赠单位、个人和联系方式。
2.现场捐款:捐赠热线:0599-8723311,8720366(传真)。捐赠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云谷小区瑞锦苑2栋804室。
3.微信捐赠:长按识别下方“2020年南平市慈善一日捐”微信二维码,在线便捷捐赠、转发或分享。
市直属各单位,驻延中央、省属各单位的捐赠款,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任选一种捐款方式于8月15日前(备注上注明捐赠者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汇入市慈善总会账号,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会与之联系并统一开具捐赠票据。
三、税收减免政策及鼓励办法
1.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鼓励办法:市慈善总会按照《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见附件)发给捐赠者单位或个人捐赠证书或感谢信。建议南平市文明办将开展“一日捐”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中。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我会将提请南平市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
为做好南平市慈善总会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表彰热心我市慈善事业且捐赠资金到位者,特制定以下鼓励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均予以褒扬鸣谢
(1) 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5000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回复感谢信。
(2) 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在“捐款芳名录”予以褒扬。
(3) 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发给纪念牌。
二、对于较大贡献的捐赠者,予以推选或聘任慈善总会职务
1、对于较大贡献的个人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①个人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
②个人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常务理事或顾问;
③个人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
④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
⑤个人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个人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2、对于热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且发动募捐贡献大的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鼓励办法。
①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慈善总会理事或名誉理事;
②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常务理事或顾问;
③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高级顾问;
④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副会长或名誉副会长;
⑤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若法人代表变更,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接任市慈善总会相应职务。
三、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1、个人或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专项救助基金。
2、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我会将建议南平市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如树碑纪念,授予慈善大使,授予慈善家,授予慈善世家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