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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善一日捐”

备案编号:513507006740103449A23002

已筹款: ¥703276.13 元

已使用: ¥0.00 元

余额: ¥703276.13 元

爱心人次:3808

拨付人次:0

项目有效时间:2023-09-01-2023-10-31

项目类型:乡村振兴

金额
我要捐款 未开始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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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厦基金光明行

    已筹款:¥13000001.01
  • 大病应急救助工程

    已筹款:¥5597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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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南平市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爱心单位、爱心个人能够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引导社会力量打造“人人可慈善”新格局,惠及我市更多困难群体,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在2023年“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到来之际,我市将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献爱心 真情暖万家。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社会各界团体、企业和个人。

四、活动原则

遵循捐赠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捐赠部分节约的经费;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

五、捐赠方式

1.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入南平市慈善总会账户(账户名:南平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账号:420858383605,汇款转账时请注明“慈善一日捐款”以及捐赠单位、个人和联系方式。

2.微信捐赠:长按识别或微信扫一扫下方“2023年南平市慈善一日捐”微信二维码,在线便捷捐赠、转发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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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捐款:捐赠热线:0599-8723311,8720366(传真)。捐赠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山水城南一区8号二楼。

市直属各单位,驻南中央、省属各单位的捐赠款,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后任选一种捐款方式于10月31日前(备注上注明捐赠者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汇入市慈善总会账号),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会与之联系并统一开具捐赠票据。

六、捐赠款项使用管理

市慈善总会负责管理募集到的捐赠款项,用于总会开展助老、助孤、助困、助医(残)、助农、助学和协助政府救灾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将善款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民监督。善款动态及捐助信息将在南平市人民政府官网(www.np.gov.cn)、南平市慈善总会官网(www.npscszh.cn)及闽北日报公布。

七、其他要求

活动期间,市慈善总会携手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八、税收减免政策及鼓励办法

1.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鼓励办法:市慈善总会按照《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见附件)发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证书或感谢信。

 

附件:《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


附件

南平市慈善总会捐赠鼓励办法

 

为做好南平市慈善总会募捐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表彰热心我市慈善事业且捐赠资金到位者,特制定以下鼓励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均予以褒扬鸣谢

①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5000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回复感谢信。

②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均在“捐款芳名录”予以褒扬。

③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在5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发给纪念牌。

二、对于较大贡献的捐赠者,予以推选或聘任慈善总会职务

1.对于较大贡献的个人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①个人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慈善总会理事候选人或聘任为名誉理事;

②个人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常务理事候选人或聘任为顾问;

③个人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副会长候选人或聘任为高级顾问;

④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副会长候选人或聘任为名誉副会长;

⑤个人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个人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2.对于热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且发动募捐贡献大的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鼓励办法。

①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慈善总会理事候选人或聘任为名誉理事;

②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常务理事候选人或聘任为顾问;

③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副会长候选人或聘任为高级顾问;

④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5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推选为副会长候选人或聘任为名誉副会长;

⑤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1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聘任为名誉会长;

⑥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资200万元以上者,可推选为团体会员,其法人代表可聘任为永远名誉会长。

若法人代表变更,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接任市慈善总会相应职务。

三、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的鼓励办法

1.个人或海内外社团、单位、企业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专项慈善基金。

2.对于重大贡献的捐赠者,我会将提请南平市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如授予慈善大使,授予慈善家,授予慈善世家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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